保護
文物埋藏區內
不得擅自動土
市政協曾經公布一份調研報告顯示,2007年和2008年內,本市4191項新開工建設項目,只有97個進行了考古勘探,近98%開工項目未進行過文物勘探,這反映出北京地下文物保護的緊迫性。
依照現有的文物保護法規,雖然對地下文物都有所規定,但存在保護盲區,對建設單位缺乏約束力。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規定,進行大型基本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事先報請省、直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組織考古發掘的單位在工程范圍內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進行考古調查、勘探。但對“大型”并沒有具體量化規定。
“由于文物法明確規定,凡因為基本建設和生產建設需要的考古調查、勘探、發掘,所需經費由建設單位列入建設工程預算。而且發掘過程需要一段時間,因此有些單位就打起擦邊球,私自動工,自動省略文物勘探的步驟。”一位文物業內人士說。
“但列入文物埋藏區后,任何部門都不能私自動土了。”朱志剛介紹,如果未納入埋藏區,文物部門要主動申請進行前期勘探,但一旦納入埋藏區名單,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都不得私自發掘了。
工程動工前需要考古勘探,埋藏區內居民的一些挖掘行為是否也需要申報審批?朱志剛說:“地面存在2到4米的渣土層,一般居民臨時蓋房發掘地基等行為都是在這個范圍內進行,不會破壞文物埋藏區域,因此無需報批。”
“劃定為文物埋藏區后,市區兩級文物部門都將定期巡查,每年至少三次。”朱志剛說,由于文物部門人員有限,文物埋藏區又不像地面文物建筑一樣便于識別,因此只能通過不定期抽查的方式,保證這些區域不被盜掘。
“近年來,市民的文物保護意識不斷增強,因此很多熱心人發現有工程私自開工也會向文物部門舉報。非常感謝他們。”朱志剛說,一旦市民發現可疑情況,可以隨時聯系市區文物部門或者直接撥打110舉報,文物部門會及時派人到現場處理。(記者劉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