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污染物將嚴格限量
新版《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已通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主任會議審議,新標準對鉛、鎘、汞、砷等13種污染物在谷物、蔬菜、水果、肉類、水產品、調味品、飲料、酒類等20余大類食品的限量作出規定,將自今日起正式施行。
自新標準實施之日起,衛生部2005年公布的《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即行廢止。在新標準實施日期前已生產的食品,可在產品保質期內繼續銷售。
新標準指出,食品污染物是食品從生產、加工、包裝、貯存、運輸、銷售、直至食用等過程中產生的或由環境污染帶入的、非有意加的化學性危害物質。新標準不包括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和放射性物質限量指標。
同時,新標準對鉛、鎘、汞、砷等13種污染物在谷物、蔬菜、水果、肉類、水產品、調味品、飲料、酒類等20余大類食品的限量規定,刪除了硒、鋁、氟等3項指標,共設定160余個限量指標,適應我國食品安全監管需要。
此外,新標準結合我國主要消費食品及鎘污染特點,設置谷物及其制品、蔬菜及其制品、新鮮水果、食用菌及其制品、豆類、花生、肉及肉制品、水產動物及其制品、蛋及蛋制品、調味品、飲用水等相關食品鎘限量要求。
“鎘大米”事件最近引發社會關注,新國標中,大米中鎘的限量標準仍維持在0.2毫克/千克(國際標準為0.4毫克/千克);此外,新標準還首次明確把水產品細分后的雙殼類重金屬鎘含量規定為2.0毫克/千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