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嘉定區(qū)法院審理了一起非法經營液化石油氣案,以非法經營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1年3個月,罰金2萬元并處沒收違法所得。
今年5月,王某駕駛裝有110瓶液化石油氣的車輛途經朱橋檢查站時被查獲。到案后,王某主動供述了其自2012年8月起非法經營液化石油氣的經過。據交代,王某雇傭車輛從嘉定等地運輸空液化氣鋼瓶至外市某液化石油氣公司,以灌裝充氣的方式購進液化石油氣,隨后運回上海加價銷售。每次約灌充80瓶,一個月跑5、6趟,至案發(fā)日,王某的非法經營數(shù)額達20余萬元。
編輯 黃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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